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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补贴经办流程

、政策依据

县人社局《海燕策略_海燕论坛-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切实加强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政策落实的通知》(山政人社发〔2023〕437号)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1、社区工厂

1)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2)房租、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凭费、水电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水电费补贴:

脱贫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人数80%以上的,给予40%补贴;

脱贫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人数60%-80%(含)的,给予30%补贴;

脱贫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人数40%-60%(含)的,给予20%补贴;

脱贫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不含)至40%(含)的,给予10%补贴。

2、就业帮扶基地

一次性就业奖补补贴: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登记注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参照社区工厂政策给与相应补贴。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材料:

经过认定的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每年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当年相关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所需材料如下:

1、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2、企业或创业者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联系电话);

3、《山阳县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补贴申请表》;

4、山阳县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统计表;

5、山阳县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用工登记表;

6、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7、当年3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银行代发凭证复印件;

8、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水电费正式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厂提供);

9、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补贴程序:

1、被认定为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将申请补贴材料,报所在村(社)初审,村(社)初审无异并填写初审意见后,报所在镇(办)。

2、镇(办)审核。①镇(办)在审核中,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比对核实。是否在该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就业,镇(办)在依据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册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电话抽查和实际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核实,确定在工厂实际就业人员及数量。②场地租赁、水电费实际支出数,由社区工厂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金、水电费支出正式税务发票进行核算。③电话抽查仍不能确定的,必要时组成复核工作小组,实地深入工厂、基地现场核对。镇(办)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料报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对各镇(办)上报的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补贴。

咨询股室: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914-838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