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运行质量,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和审批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技改项目。
(五)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本级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县属部分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意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承担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出全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建立企业维权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指导全县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全县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职能;审核各部门、各镇办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工作。
(十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商业、有色、黄金、化工、医药、轻工、食品、建材等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市场的协调工作;负责室内装饰和包装行业管理;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参与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