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投资项目;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等项目前期、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营运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养护安全、站场安全以及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车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八)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